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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赋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7-15 11:19: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职称改革的精神要求,结合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改革实际,学校特制定评审各专业技术职务的量化赋分办法。

一、教师岗位量化赋分标准和办法

量化赋分总分=教学工作分+专业成果分

各评议组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教学工作和专业成果进行赋分。

1.教学工作分:申报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赋分项目,必须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学工作和专业成果赋分项目》(附表1)范围内的赋分项目,不在范围内的赋分项目,不予赋分。赋分级别和分值详见教学工作分值、专业成果分级和分值(附表2)。

2.专业成果分:每位申报人员限提交5件专业成果,5件专业成果的总分作为专业成果分,其中艺术实践与创作类成果最多不超过2件。

二、思政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赋分标准

(一)工作水平赋分

申报人在学校成立的思政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进行述职汇报,由评议组专家对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赋分,满分为50分。

(二)科研成果赋分

申报人科研成果最多可提交3项,由思政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组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赋分,所有科研成果应是现岗位的研究成果,满分为30分(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成果赋分)。

(三)荣誉奖励赋分

申报人所获荣誉奖励最多可提交2项,由校评议组对其荣誉奖励进行赋分,所获荣誉奖励应是对现岗位的工作奖励,满分为20分(国家级荣誉10分、省部级荣誉8分、校级荣誉5分)。

量化赋分总分=工作水平分+科研成果分+荣誉奖励分

三、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二)专业学术成果中各类项目、奖励、成果均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且以内蒙古艺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有关成果的认定按相关文件和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1

专业技术岗位评审教学工作和专业成果赋分项目

条件

序号

赋分项目

学              工      

1

说课评价

2

教案

3

工作量

4

同行评教

5

学生评教

6

教学实践

7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8

年度考核

9

校龄

10

进修经历(任现职以来,一年及以上)

11

教改项目

12

教学成果奖

13

特色品牌专业

14

精品课程/一流专业

15

在线课程建设

16

优秀教材

17

教学团队

18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教师

19

互联网+大赛指导教师

20

自治区级优秀学士、硕士学位论文

21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22

双创课程

(以科研与研究生处制            订的标准执行)

23

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4

校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25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26

学术著作(含编著,正高8万字以上、副高5万字以上)

27

教材(正高5万字以上、副高3万字以上)

艺术实践与创作类(以艺术创作与实践处制订的标准执行)

28

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29

艺术实践与创作实践

30

指导学生艺术实践与创作实践

 

附表2

 

条件

序号

项目

分值

 

 

 

 

 

1

说课评价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9≤优秀≤10

8≤良好<9

6≤合格<8

6分以下取消评审资格

2

3年教案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5

3.5

2

取消评审资格

3

5年年平均工作量

超额完成40%工作量

超额完成20%工作量

完成额定工作量

6

4

2

4

3年同行评教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每年1.5

每年1

每年0.5

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5

3年学生评教

系排名前1/3

系排名前2/3

系排名后1/3

不合格

每年1.5

每年1

每年0.5

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6

教学工作实践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5

3.5

2

0

7

担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任现职期间)

4

2

5

2

8

3年年度考核

优秀

合格

每年2

每年1

9

校龄

校龄年限×0.15

10

进修经历

3

  教学工作分值

 


 

专业成果分级和分值(教育教学)

条件

项目

分级与分值

国家级

自治区

教学成果类

教学改革项目

带头人

立项

14

10

6

成员

7

5

3

教学成果

特等奖

带头人

20



成员

10



一等奖

带头人

18

10

5

成员

9

5

2.5

二等奖

带头人

15

8

4

成员

7.5

4

2

三等奖

带头人


6

3

成员


3

1.5

一流专业/

特色品牌专业

带头人

立项

12

8

4

成员

6

4

2

精品课程

带头人

立项

12

8

4

成员

6

4

2

在线课程

带头人

立项

12

8

4

成员

立项

6

4

2

优秀教材

带头人

立项

12

8

4

成员

立项

6

4

2

教学团队

带头人

立项

12

8

4

成员

立项

6

4

2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教师

立项

优秀/良好/合格

优秀/良好/合格

优秀/良好/合格

12/10/9

9/7/6

6/5/3

互联网+大赛指导教师

立项

国赛金银铜、

优秀奖

省赛金银铜、优秀奖

校赛金银铜、

优秀奖

14/12/10/8

10/8/6/4

6/4/3/1

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3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7

5

优秀本科毕业创作指导教师



3

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立项


6

2


双创课程

立项



优秀

良好

合格



6

4

3

 

 

专业成果分级及分值(科学研究)

条件

项目

国家级

自治区

 

 

 

 

 

 

科研

项目

立项

重大项目

 

立项

18

12

6

重点项目

立项

15

10

5

一般项目

立项

12

8

4

青年项目

立项

10

6

3

科研

成果奖

科研成果获奖

一等奖

15

10

5

二等奖

12

8

4

三等奖

10

6

3

专利

发明

授权

6

转让

6

实用新型

授权

3

转让

3

科研

成果发表

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子库“专著”

18

A

 

专著

13.5

论文(核心期刊发表)

12

B

专著

9.5

论文(核心期刊发表)

8

编著、译著、教材

6.5

C

论文

5

编著、译著、教材

3.5

 

 

 

 

专业成果分级和分值(艺术实践与创作

 

条件

项目

分级

等级

分值

艺术

实践

与创

作类

(不设等级的奖项比照同类别一等奖赋分)

大型舞台艺术创作获奖

文华奖、五个一工程奖、荷花奖

负责人

20

成员

10

艺术实践

与创作奖励/指导学生获艺术实践

与创作奖励

政府常设奖项/教师指导学生获政府常设奖项

国家级

一等奖

15/10.5

二等奖

13/9

三等奖

11/7.5

省部级

12/6

专业行业协会奖/教师指导学生获专业行业协会奖

国家级

1

一等奖

12/8.5

二等奖

10/7

三等奖

8/5.5

2

一等奖

10/7

二等奖

8/5.5

三等奖

6/4

3

一等奖

8/5.5

二等奖

6/4

三等奖

4/2.5

自治区级

1

一等奖

10/7

二等奖

8/5.5

三等奖

6/4

2

一等奖

8/5.5

二等奖

6/4

三等奖

4/2.5

国家

艺术

基金

大型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立项

负责人

15

成员

7

小型舞台艺术创作青年艺术创作及表演人才立项

10

 

艺术实践

个人/学生展演(音乐、舞蹈、美术等)

A

12/8.5

B

8/5.5

C

6/4

个人专辑、画册(出版)

A

10

B

8

C

6

发表原创作品(按学校认定的级别赋分)

A

12

B

8

C

4

    

 

赋分相关说明:

1.说课实行10分制,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取平均分,最后所得平均分数为说课最后赋分分数。

2. 工作量为近5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够5年以实际在岗年限为准。

3. 工作量: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中专生课时量。计算方法为每年所有类型的课时总量相加为当年课时总量,取5年课时总量的平均值。

4.教育厅高校项目(按自治区级赋分),教育厅十三五规划项目及各类专项项目(按校级项目赋分)。

5.A级(类)、B级(类)论文均指在核心期刊(包括《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上发表的论文。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B级(类)论文按C级(类)赋分。

6.教师与学生共同表演获奖的重奏、合奏、合唱、室内乐、组合等,经学校认定,均按个人获奖赋分。教师指导但未参与表演的节目获奖,根据指导教师获奖级别赋分,但需要二级学院出具指导教师证明材料,并对学生获奖及指导教师在二级学院进行公示。

7.在校期间学生个人获奖,指导教师只能按指导教师赋分,但需要二级学院出具指导教师证明材料,并对学生获奖及指导教师在二级学院进行公示。

8. 个人/学生展演(专场)分为A、B、C三个等级:

A级:由国际知名、国内重点专业艺术院校主办;中国音协、美协等专业协会主办,中国美术馆、国家大剧院等一线剧院承办的展演。

B级:由省部级直属专业艺术院校主办;各省级音协、美协等专业协会主办,省级美术馆、剧院承办的展演。

C级:由地市级政府或地市级音协,美协等专业协会主办的展演。

9. 蒙语授课教师发表的论文作为参评条件,蒙文论文和汉文论文不能交叉使用,但蒙文汉文论文可以同时参与赋分。学校认定的蒙文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只有蒙语授课教师才能赋分。

10. 关于专业学术成果的署名问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来校工作后,参加高级岗位评审,可提供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专业学术成果,成果无署名单位要求。其他申报人员未以内蒙古艺术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署名的专业学术成果不予认定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