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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聘任与考核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06-01 09:56:0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导师结构,强化导师岗位职责意识,提高导师指导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保障和提高我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聘任

(一)硕士生导师选聘,应建立能上能下、有进有出的动态机制,不断优化导师队伍年龄、学历、学缘结构,提高导师队伍整体水平。

(二)我在职导师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

(三)硕士生导师的解聘与办理退休、调离学院时间同步。解聘的导师,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由所在培养单位另行委派其他现职研究生导师继续指导。

(四)因学院研究生培养与学科建设需要,部分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经学院同意延期聘用的导师,可以延长其导师资格。具体要求及办理程序参照《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退休教授续聘研究生导师的试行办法》。

(五)导师调离我院者,应从其办理调离手续后自动取消其导师资格。其所指导的研究生由所在培养单位另行委派其他现职研究生导师继续指导。

(六)每种情况的导师变更均须办理相关手续。

二、导师考核

(一)导师聘任期间每3年参加考核一次。

(二)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为研究生指导教师,安排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三)考核当年达不到要求者,暂停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第二年继续接受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为导师;第二年考核仍不合格者,不再聘任为导师,其已经招收的研究生转由同方向其他导师指导。

(四)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五)考核内容及指标

1.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

导师须坚持立德树人履行工作职责具体参照《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2.工作职责履行与研究生培养质量情况:

导师工作职责履行好,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毕业学生就业良好。具体参照《内蒙古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3.科研、创作完成情况:

1学术型导师

3年的科研及教学成果应达到以下3项中的1项要求:

①有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或主编教材;

②主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或研究生教改项目,具有指导研究生所需经费;

③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指导研究生(署名前2位)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学院认定的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专业导师

3年的科研及教学成果应达到以下5项中的2项要求:

①有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创作作品集;

②主持或参与(署名前5位)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创演项目、研究生教改项目,具有指导研究生所需经费;

③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指导研究生(署名前2位)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学院认定的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相应级别专业期刊发表创作作品1项;

④本人或指导研究生在科研、艺术实践方面获得省部级(含省部级)奖及以上专业性奖励;

⑤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的公开专业作品展演,或举办个人(师生)展演1场次。

(六)导师考核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导师的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时间为每年11月份。被考核者填写考核表,并附本人科研创作成果材料交学位点审核,学位点根据考核指标认真组织审核,通过者经学位点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处审核。

2.研究生处根据考核指标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委员人数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2/3),投票结果以参加会议2/3以上(含2/3)委员同意为审核通过。

3.报学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即为考核合格。

其他

)申请人及其亲属应回避涉及本人和亲属硕士生导师的聘任和考核的评审工作。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