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关于艺术类专业教学岗资格复审的通知
按照我校公开招聘工作安排,现将艺术类专业教学岗资格复审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艺术类专业教学岗应聘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6日
具体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地点:内蒙古艺术学院新华校区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01号)。
(三)联系电话:0471-3679877
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清单
(一)现场查看材料清单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需与报名时所用的证件一致。
2.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在表上相应位置亲笔签名。
3.学历、学位证书等
国内毕业的:
提供所有学习阶段(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毕业学校(或研究生院、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2。
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有效期内的专科及以上所有学习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的:
提供所有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毕业学校(或研究生院、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如是外文证明,需经专业翻译机构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证明,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4.专业或专业方向证明
如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不能佐证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专业方向等条件,应聘人员须提供由毕业学校(或研究生院、学校教务处)出具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3)。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将外文证明经专业翻译机构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证明,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注:如应聘岗位对本科和研究生专业或专业方向均有要求,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本科和研究生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证明。
5.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如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同工同酬人员)、企业正式员工,须提交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参考模板见附件4),并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和最低服务年限。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报名时填写单位的离职材料。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6.其他有助于资格审核的材料
①毕业院校出具的成绩单、课程表等。留学回国人员须将外文成绩单、课程表等经专业翻译机构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材料,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②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
(二)现场留存材料清单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报名登记表1份。
3.(国内毕业的)所有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所有学习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应届毕业生证明1份。
(留学回国的)所有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应届毕业生证明及翻译件1份。
4.专业或专业方向证明及翻译件(留学回国的)1份。
5.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1份。
6.其他有助于资格审核的材料。
四、资格复审主要内容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所填报的信息有误、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无论其应聘成功与否,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对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对于资格复审存疑的人员,我校将集中研究,电话告知其审核结果;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予以登记并取消面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要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发布的有关面试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面试。
应聘人员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艺术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内蒙古艺术学院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