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进一步深化院内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推进学院事业的健康发展,现依据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精神和《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院发[2011]2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类设岗、分定标准、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岗位设置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岗位聘用原则。
(三)坚持“平稳过渡、逐步完善”的政策衔接原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专业技术岗位设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一)教师岗位设正高级岗位(教授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副高级岗位(副教授一级、副教授二级、副教授三级)、中级岗位(讲师一级、讲师二级、讲师三级)、助理级岗位(助教一级、助教二级)、员级(见习期)岗位共12个等级分别对应二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其他专业技术岗设正高级岗位(正高三级、正高四级)、副高级岗位(副高一级、副高二级、副高三级)、中级岗位(中级一级、中级二级、中级三级)、助理级岗位(助理一级、助理二级)、员级(见习期)岗位共11个等级分别对应三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 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总量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岗位总量确定。
第三章 岗位职责任务
第五条 教师岗位职责任务
(一)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任务
1.主持国家级教研或科研项目,或到账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品牌专业;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须为主持人);
2.任期内每年讲授本科主干课或研究生学位课1-2门(其中,必须有1门本科生课),其它课0-2门。
3.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或学年)论文、创作。4.承担实践、实习或课程辅导1门。
5.公共课、专业与专业基础理论课教师(不含一对一课与伴奏课)每学年(大学按32周计算、附中按36周计算,下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320课时、附中360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0课时);音乐类一对一授课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480课时、附中540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5课时);伴奏课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576课时、附中648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8课时)。蒙语授课及蒙汉双语授课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核减1/6(不包括伴奏课教师)。
6.论文、创作、表演、获奖、展览任务:
(1)公共课、专业史论课教师,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且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3篇为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或全文转载)。
(2)表演类专业课教师,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原创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赛事中表演并获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所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赛事中表演并获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准)]、成功举办的个人专场演出(须以立项的方式申请,经学院研究审定)、公开出版(发行)多媒体数字化产品累计4项(其中至少有2项为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或者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同一原创作品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只计1项);或完成公共课、史论课同等岗位教师的论文任务。
(3)视觉艺术类专业课教师,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原创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或本专业重大展览中参展并获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所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展览中获奖[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准)]、成功举办的个人作品展(须以立项的方式申请,经学院研究审定)、公开出版(发行)多媒体数字化产品累计4项(其中至少有2项为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或者获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同一原创作品多次参展并获奖以最高级别只计1项);或完成公共课、史论课同等岗位教师的论文任务。
7.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教学实践:每年1-2人。
8.每年开设学术讲座2次。9.每年组织听课或教学观摩不少于20课时。10.每年承担学院、学校等上级部门的社会公益服务不少于20课时。
11.每周按时参加例会、完成系(部)所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任务
1.主持省部级(自治区)以上(含省部级)教研或科研项目(包括主持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或到账经费在15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或主持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品牌专业;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须为主持人)。
2.任期内每年主持本科主干课或研究生学位课1-2门(其中,必须有1门本科生课),其它课0-2门。
3.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或学年)论文、创作。4.承担实践、实习或课程辅导1门。
5. 公共课、专业与专业基础理论课教师(不含一对一课与伴奏课)每学年(大学按32周计算、附中按36周计算,下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320课时、附中360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0课时);音乐类一对一授课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480课时、附中540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5课时);伴奏课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576课时、附中648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8课时)。蒙语授课及蒙汉双语授课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核减1/6(不包括伴奏课教师)。
6.论文、创作、表演、获奖、展览任务:
(1)公共课、专业史论课教师,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且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2篇为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或全文转载)。
(2)表演类专业课教师,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原创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赛事中表演并获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所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赛事中表演并获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准)]、成功举办的个人专场演出(须以立项的方式申请,经学院研究审定)、公开出版(发行)多媒体数字化产品累计3项(其中至少有1项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或者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同一原创作品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只计1项);或完成公共课、史论课同等岗位教师的论文任务。
(3)视觉艺术类专业课教师,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原创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或本专业重大展览中参展并获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所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展览中获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准)]、成功举办的个人作品展(须以立项的方式申请,经学院研究审定)、公开出版(发行)多媒体数字化产品累计3项(其中至少有1项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或者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同一原创作品多次参展并获奖以最高级别只计1项);或完成公共课、史论课同等岗位教师的论文任务。
7.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教学实践:每年1人。
8.每年开设学术讲座1次。9.每年组织听课或教学观摩不少于20课时。10.每年承担学院、学校等上级部门的社会公益服务不少于20课时。
11.每周按时参加例会、完成系(部)所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教授四级岗位主要职责任务
1.主持省部级(自治区)教研或科研项目(包括主持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项目额定人员,或到账经费在15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1项(须为主持人)。
2.任期内每年主持本科主干课或研究生学位课1-2门(其中,必须有1门本科生课),其它课0-2门。
3.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或学年)论文、创作。4.承担实践、实习或课程辅导1门。
5. 公共课、专业与专业基础理论课教师(不含一对一课与伴奏课)每学年(大学按32周计算、附中按36周计算,下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320课时、附中360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0课时);音乐类一对一授课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480课时、附中540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5课时);伴奏课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576课时、附中648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8课时)。蒙语授课及蒙汉双语授课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核减1/6(不包括伴奏课教师)。
6.论文、创作、表演、获奖、展览任务:
(1)公共课、专业史论课教师,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且为第一作者(其中至少有1篇为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或全文转载)。
(2)表演类专业课教师,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原创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赛事中表演并获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所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赛事中表演并获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准)]、成功举办的个人专场演出(须以立项的方式申请,经学院研究审定)、公开出版(发行)多媒体数字化产品累计2项(其中至少有1项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或者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同一原创作品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只计1项);或完成公共课、史论课同等岗位教师的论文任务。
(3)视觉艺术类专业课教师,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原创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或本专业重大展览中参展并获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所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展览中获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准)]、成功举办的个人作品展(须以立项的方式申请,经学院研究审定)、公开出版(发行)多媒体数字化产品累计2项(其中至少有1项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或者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同一原创作品多次参展并获奖以最高级别只计1项);或完成公共课、史论课同等岗位教师的论文任务。
7.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教学实践:每年1人。
8.每年开设学术讲座1次。9.每年组织听课或教学观摩不少于20课时。10.每年承担学院、学校等上级部门的社会公益服务不少于20课时。
11.每周按时参加例会、完成系(部)所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副教授一级岗位主要职责任务
1.主持省部级(自治区)教研或科研项目(包括主持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项目额定人员,或到账经费在15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1项(须为主持人)。
2.任期内每年主持本科主干课或研究生学位课1-2门(其中,必须有1门本科生课),其它课0-2门。
3.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或学年)论文、创作。4.承担实践、实习或课程辅导1门。
5. 公共课、专业与专业基础理论课教师(不含一对一课与伴奏课)每学年(大学按32周计算、附中按36周计算,下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320课时、附中360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0课时);音乐类一对一授课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480课时、附中540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5课时);伴奏课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576课时、附中648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8课时)。蒙语授课及蒙汉双语授课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核减1/6(不包括伴奏课教师)。
6.论文、创作、表演、获奖、展览任务:
(1)公共课、专业史论课教师,每年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全文转载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为第一作者。
(2)表演类专业课教师,每年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原创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赛事中表演并获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所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赛事中表演并获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准)]、成功举办的个人专场演出(须以立项的方式申请,经学院研究审定)、公开出版(发行)多媒体数字化产品累计1项;或完成公共课、史论课同等岗位教师的论文任务。
(3)视觉艺术类专业课教师,每年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原创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或本专业重大展览中参展并获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所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展览中获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准)]、成功举办的个人作品展(须以立项的方式申请,经学院研究审定)、公开出版(发行)多媒体数字化产品累计1项;或完成公共课、史论课同等岗位教师的论文任务。
7.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教学实践:每年1人。
8.每年开设学术讲座1次。9.每年组织听课或教学观摩不少于20课时。10.每年承担学院、学校等上级部门的社会公益服务不少于20课时。
11.每周按时参加例会、完成系(部)所安排的其他任务。
(五)副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任务
1.主持省部级(自治区)教研或科研项目(包括主持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项目额定人员,或到账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或获校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1项(须为主持人)。
2.任期内每年主持本科主干课或研究生学位课1-2门(其中,必须有1门本科生课),其它课0-2门。
3.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或学年)论文、创作。4.承担实践、实习或课程辅导1门。
5.公共课、专业与专业基础理论课教师(不含一对一课与伴奏课)每学年(大学按32周计算、附中按36周计算,下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320课时、附中360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0课时);音乐类一对一授课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480课时、附中540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5课时);伴奏课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576课时、附中648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8课时)。蒙语授课及蒙汉双语授课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核减1/6(不包括伴奏课教师)。
6.论文、创作、表演、获奖、展览任务:
(1)公共课、专业史论课教师,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且为第一作者。
(2)表演类专业课教师,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原创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赛事中表演并获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所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赛事中表演并获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准)]、成功举办的个人专场演出(须以立项的方式申请,经学院研究审定)、公开出版(发行)多媒体数字化产品累计2项;或完成公共课、史论课同等岗位教师的论文任务。
(3)视觉艺术类专业课教师,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原创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或本专业重大展览中参展并获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所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展览中获奖[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准)]、成功举办的个人作品展(须以立项的方式申请,经学院研究审定)、公开出版(发行)多媒体数字化产品累计2项;或完成公共课、史论课同等岗位教师的论文任务。
7.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教学实践:每年1人。
8.每年开设学术讲座1次。9.每年组织听课或教学观摩不少于20课时。10.每年承担学院、学校等上级部门的社会公益服务不少于20课时。11.每周按时参加例会、完成系(部)所安排的其他任务。
(六)副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任务
1.主持省部级(自治区)教研或科研项目(包括主持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项目),或参与省部级项目额定人员,或到账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或获院级教学成果奖及以上奖1项(须为主持人)。
2.任期内每年主持本科主干课或研究生学位课1-2门(其中,必须有1门本科生课),其它课0-2门。
3.指导本科生或研究生毕业(或学年)论文、创作。4.承担实践、实习或课程辅导1门。
5.公共课、专业与专业基础理论课教师(不含一对一课与伴奏课)每学年(大学按32周计算、附中按36周计算,下同)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320课时、附中360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0课时);音乐类一对一授课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480课时、附中540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5课时);伴奏课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大学576课时、附中648课时(平均每周授课18课时)。蒙语授课及蒙汉双语授课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核减1/6(不包括伴奏课教师)。
6.论文、创作、表演、获奖、展览任务:
(1)公共课、专业史论课教师,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且为第一作者。
(2)表演类专业课教师,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原创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赛事中表演并获奖、所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赛事中表演并获奖(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准)、成功举办的个人专场演出(须以立项的方式申请,经学院研究审定)、公开出版(发行)多媒体数字化产品累计1项;或完成公共课、史论课同等岗位教师的论文任务。
(3)视觉艺术类专业课教师,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原创作品、在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或本专业重大展览中参展并获奖、所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展览中获奖(以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为准)、成功举办的个人作品展(须以立项的方式申请,经学院研究审定)、公开出版(发行)多媒体数字化产品累计1项;或完成公共课、史论课同等岗位教师的论文任务。
7.指导青年教师或研究生教学实践:每年1人。
8.每年开设学术讲座1次。9.每年组织听课或教学观摩不少于20课时。10.每年承担学院、学校等上级部门的社会公益服务不少于20课时。11.每周按时参加例会、完成系(部)所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岗位聘用条件
第六条 教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高等艺术教育事业;
(二)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德艺双馨,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职业道德;
(三)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创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等工作,愿意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并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教学、科研、创作水平;
(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上一聘期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本次聘用岗位等级不能高于上一聘期的岗位等级;上一聘期内,有两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本次聘用岗位等级至少应较上一聘期岗位等级降低一级。
第七条 教师岗位聘用资历和业务条件
(一)教授二级岗位
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按《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办法(试行)》(内人社发〔2013〕126号)文件执行。
(二)教授三级岗位
1.资历条件
任教授满4年,每年完成2/3额定教学工作量以上,近五年来的业务条件符合3项(如取得教授资格不足五年,按取得教授资格实际年限计算业绩);
任教授满7年,每年完成2/3额定教学工作量以上,近五年来的业务条件符合2项;
任教授满10年,每年完成2/3额定教学工作量以上,近五年来的业务条件符合1项;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可以直接参加教授三级岗位竞聘。
2.业务条件
(1)国家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基地、教学团队等)负责人;或自治区品牌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等项目负责人;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其中,一等奖个人排名前5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其中,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3)主持国家级教研或科研项目,或到账经费在30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品牌专业。
(4)在学院认定的学术期刊或专业创作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原创作品、成功举办个人作品展或专场演出、公开出版(发行)多媒体数字化产品累计6项以上(其中至少4项为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或全文转载);或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或在省部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2部;
(5)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获得者,其中,特等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其中,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国家级文艺专业奖获得者(共19项);
(6)国家或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或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国家优秀教师;自治区草原英才;
(7)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一级学会、二级学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自治区一级学会会长(理事长);自治区各类专业协会(学会)主席;
(8)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导师,完整培养一届毕业生,且培养水平较高。
(二)教授四级岗位
现聘教授四级岗位人员或具有教授和其他系列的正高级(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含不符合教授三级以上岗位聘用条件的教授),每年完成2/3额定教学工作量以上。
(三)副教授一级岗位
1.资历条件
任副教授(高级讲师)满5年,每年完成2/3额定教学工作量以上,近五年来的业务条件符合3项;
任副教授(高级讲师)满8年,每年完成2/3额定教学工作量以上,近五年来的业务条件符合1项, 或公认教学效果好;
2.业务条件
(1)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其中,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2)主持省部级(教研或科研)项目(包括主持自治区高等学校重点科研项目),或到账经费在15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或主持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品牌专业;
(3)在学院认定的学术期刊或专业创作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原创作品、成功举办个人作品展或专场演出、公开出版(发行)多媒体数字化产品累计4项以上(其中至少2项为国家级学术期刊或省部级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或全文转载);或主编出版教材1部;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
(4)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其中,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自治区级艺术(含文学)“索龙嘎”奖、“萨日娜”奖、“骏马”奖、“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获省部级表演、创作、设计、创编专业比赛(展览)一等奖获得者;
(5)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6)硕士研究生导师,完整培养一届毕业生,且培养水平较高。
(四)副教授二级岗位
1.资历条件
任副教授(高级讲师)满3年,每年完成2/3额定教学工作量以上,近五年来的业务条件符合3项(如取得副教授资格不足五年,按取得副教授资格实际年限计算业绩);
任副教授(高级讲师)满5年,每年完成2/3额定教学工作量以上,近五年来的业务条件符合2项;
任副教授(高级讲师)满8年,每年完成2/3额定教学工作量以上,近五年来的业务条件符合1项;
2.业务条件
(1)主持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教育厅)项目,或到账经费在10万元及以上横向项目;或主持内蒙古大学校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
(2)在学院认定的学术期刊或专业创作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原创作品、成功举办个人作品展或专场演出、公开出版(发行)多媒体数字化产品累计2项以上(或1项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或全文转载);或出版著作或编写教材1部;
(3)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
(4)论文或学术专著、艺术创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艺术实践取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5)硕士研究生导师,完整培养一届毕业生,且培养水平较高。
(五)副教授三级岗位
现聘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或具有副教授(高级讲师)和其他系列的副高级(已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学人员(含不符合副教授二级以上岗位聘用条件的副教授),每年完成2/3额定教学工作量以上。
第五章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与岗位考核
第八条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教学工作量 = 开课周学时× 实际教学周数×班容量课时修正系数
(一)开课周学时,即为:每周授课实际课时。
(二)实际教学周数,即为:学年或学期授课实际周数。
(三)班容量课时系数,即为:按各科课程班级人数所设定的课时系数。班容量课时修正系数按《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纪要[2010]1号)执行。
第九条 岗位考核
(一)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年终考核制。按承担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各级岗位考核工作均执行网上考核制。每年末,受聘者在网上填写考核信息,学院相关部门负责对教学单位考核结果的审查、确认,并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第六章 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条 中级及以下岗位教师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标准与副教授以上岗位教师要求一致,具体岗位职责任务、聘用条件,由各教学科研单位结合学院有关规定及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制定,报学院备案后按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进行聘用。
第十一条 附属中等艺术学校的教师岗位聘用办法,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其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制定,报学院备案后按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进行聘用。
第十二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聘用条件,按《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院发[2011]22号)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岗位聘用按《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院发[2011]22号)中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党政管理岗位人员按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2013-2015年岗位聘用的结果进行聘用。
第十五条 本次聘用所涉及的业绩成果等材料起止时间为2010年9月—2015年8月;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起算时间为本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之月至2015年8月底(同级转评人员按转评前聘任之月)。
第十六条 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由学院聘任、管理与考核,中级以下岗位由各单位按等级结构比例进行聘任、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 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在教师岗位时只能聘至相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此规定执行。党政管理人员受聘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者,只能聘至相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
第十八条 各岗位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聘用程序按《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院发[2011]22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解聘、未聘人员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人员推行聘用制度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5〕16号)、《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内党办发〔2005〕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聘期为3年,具体聘用年限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执行(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的有关规定,学院将依据新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